江东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区纪委是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区委工作机构;区监察局是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职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区委落实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反腐败治本措施的贯彻落实,承担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组织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组织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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